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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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制度和措施  

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整合资源,组建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独立建制,属于大学总体教育资源,由学校及相关学院两级管理,接受大学业务主管等部门领导协调,中心主任负责制式的运行模式。按照学校人、财、物及教学管理各项规定,中心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条例及应急预案,保证中心的正常运行。主要制度措施如下:

 

一、       独立建制,校院两级管理

 

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并配备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教学秘书协助开展管理等规划、设计、建章立制及考评监督工作。由基础医学院竞聘任命下设的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模块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正常运行及实验模块建设实施。中心拥有专职管理和实验技术队伍,以及专兼结合的实验教师队伍。中心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绩效考核。中心具体负责正常运行最终完成基础医学实验教学工作。

 

二、       建章立制,安全高效运行

 

中心根据学校总体文件精神,制定一系列确保中心良好运行的制度措施,主要措施集中在:

1.      实验室建设方面: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中心制定了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规划,根据国内外医学教育发展动态,整合和优化内外资源,完善中心建设,提升功能内涵,最终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2.        仪器设备等采购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法》、《安徽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办公设备及实验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安徽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中心制定实验室申请、中心论证决策的采购需求,上报校招标办按照上述文件办理。

3.        人才队伍方面: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高等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安徽省、校关于师资岗位设置的相关文件精神设岗招聘进人加入师资队伍建设,同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科、实验室申请、院及中心论证、学校审批后公开招聘的进人措施,在队伍培养方面,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教师岗位能力提升计划、中心制定实验室、实验模块负责人竞聘上岗制,后备骨干培训制等,确保师资队伍处于稳定高水平状态。

4.        教学活动方面: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及学院制定的教学活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由《安徽

医科大学教师工作条例》、《安徽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等规范教师工作,由《安徽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范教学行为。另外成立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决策和优化实验教学体系、规范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过程监控反馈等。

5.        实验室使用方面: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的实施意见》、《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安徽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协同创新转化医学实验平台使用管理规定》、《虚拟仿真实验平台及网络资源使用管理规定》等,管理实验统一建设,资源共享,开放使用。

6.        实验室安全方面:《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管理办法》、《安徽医科大学放射性元素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处理暂行规定》、《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考核奖惩细则》、《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二级生物安全操作暂行办法》、《多媒体互动实验室管理规定》、《细胞培养室无菌操作规章》、《电泳室管理制度》、《精密仪器室规章制度》等多项具体实验室管理规则规程,规范实验室安全。

7.        实验教学保障方面:学校采用实验室建设优先政策,将安徽医科大学实验教学项目改革写入党委工作报告和“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将实验教学建设纳入“高校振兴计划”、“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中,保证实验室教学建设充足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优先空间环境建设满足实验教学运行要求,同时对师资队伍建设、实验经费下拨采用倾斜政策。后勤社会化、定期检查维护、双路供电等科学管理措施,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实验室根据自身特点,分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示范中心良好高效的开放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