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青年学者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规定,安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青年学者联谊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以《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为章程,并结合基础医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实际,制定《安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青年学者联谊会章程》。
第二条 本学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基础医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组成的团体。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务实、互助、创新、奋进。
第四条 本学会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安徽医科大学校纪校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本学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推进校内、校际青年教师科研、教学活动的开展,组织学术报告和科研、教学讲座,促进交流,提高水平。
(二)关心青年教师的生活和成长,为会员创造交流思想、获取信息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组织文体、联谊等生活服务类活动。
(三)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帮助青年教师与领导及各部门相互沟通信息,及时反映青年教师需求、意愿及建设性意见。
(四)配合上级组织好青年教师的各项实践活动及进修学习,加强同兄弟院校青年学者联谊会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在安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致力于科研、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青年教师,本人志愿,经组织推荐和审批,可成为本学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学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向本学会推荐委员的权利;
(三)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无偿享有本学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
(二)执行本学会决议和委托;
(三)积极参与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学会常设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会议由所有委员组成,每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及推荐办法由上届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第十一条 委员会职权:
(一)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增补或罢免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六)审批吸收新会员;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如遇特殊情况,经主席团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期由委员会确定。委员会到会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会议方可进行。
(一)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委员会会议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基础医学院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学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学会章程;
(四)选举委员会;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会员对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时,表决同意的人数超过行使表决权人数二分之一,决议通过。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2~3年举行一次,会期由上一届委员会确定。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全体会员人数二分之一,会议方可进行。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会员的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基础医学院给予经费资助;
(二)接受学校和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由委员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
(二)经费使用遵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基础医学院青年学者联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