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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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青年学者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规定,安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青年学者联谊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以《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为章程,并结合基础医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实际,制定《安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青年学者联谊会章程》。

    第二条   本学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基础医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组成的团体。

第三条   会的宗旨是:务实、互助、创新、奋进。

第四条 本学会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安徽医科大学校纪校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本学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推进校内、校际青年教师科研教学活动的开展,组织学术报告和科研教学讲座,促进交流,提高水平。

二)关心青年教师的生活和成长,为会员创造交流思想、获取信息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组织文体、联谊等生活服务类活动。

(三)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帮助青年教师与领导及各部门相互沟通信息,及时反映青年教师需求、意愿及建设性意见。

(四)配合上级组织好青年教师的各项实践活动及进修学习,加强同兄弟院校青年学者联谊会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在安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致力于科研、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青年教师,本人志愿,经组织推荐和审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向本学会推荐委员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无偿享有本学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

(二)执行本学会决议和委托;

(三)积极参与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学会常设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议由所有委员组成每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及推荐办法由上届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委员会设主席1、副主席2~4、秘书长1、副秘书长1

 第十委员会职

(一)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增补或罢免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六)审批吸收新会员;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如遇特殊情况,经主席团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期由委员会确定。委员会到会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会议方可进行。

(一)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委员会会议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基础医学院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员大会。

第十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学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学会章程;

(四)选举委员会;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会员对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时,表决同意的人数超过行使表决权人数二分之一,决议通过。

第十 会员大会一般每2~3年举行一次,会期由上一届委员会确定。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全体会员人数二分之一,会议方可进行。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会员的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基础医学院给予经费资助;

(二)接受学校和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十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由委员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

经费使用遵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基础医学院青年学者联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