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实验室工作职责
实验室工作职责  

基础医学院综合实验室、安徽省生物医学基础与应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职责


1、综合实验室是基础医学院下属的以科研为主的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2、制订实验室各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3、根据学校安排,对不同层次的学生特别是七年制临床医学生开放实验室,加强对学生的科研能力训练,并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主动承担科研任务,配合各课题组进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

4、负责科研仪器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制订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标本资料的保管工作,每学期检查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设备仪器的出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负责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探讨教学实验的改进,组织申报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及科研项目;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实验室人员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

6、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尤其是节假日前对本教研室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全面排查,要发现得了、化解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同时积极上报至院校两级主管部门。